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高雄市政府開罰18,000元 !
公司違反勞基法 片面延長工時,台北市政府開罰6,000元 !
工會嚴正駁斥中華電信公司之謊言 1. 違反團體協約: 依據團體協約第2條第2項規定,中華電信公司於變動勞動條件前應先經勞資雙方協商。工會指出,勞委會已認定公司應於訂立新績效考核要點與員工管理規則等人事規章時,依法與工會協商,並先主動終止目前違法狀態,立即恢復原有勞動條件。然而公司均以行使「經營權」為理由,續行違法。 2. 違反勞動基準法: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雇主如有令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時,應先與工會協商並取得工會同意後始得令員工延時工作。」工會表示,經台北市政府已認定中華電信公司違法延時員工工時,並課處罰鍰後,公司竟改口說工會是故意不同意,以掩蓋違法事實,甚至將員工領不到加班費之責任推託給工會!並更據此荒謬理由續行違法行徑,工會補充,目前中華電信公司仍在未經工會同意下,持續要求員工加班。 3. 違反就業服務法: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所僱用員工,不得以年齡為由而予以歧視。工會沉痛指出,以彰化營運處為例,中華電信公司於今年3月片面推動員工離退方案時,被逼退的79名員工中,就有50名未達法定強制退休年齡的員工被逼退,顯見中華電信公司確以年齡為由而歧視員工,侵害員工工作權,不但違反就業服務法,更與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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