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研討會99年度第1次會議
考核新制齊檢討 員工權益顧牢牢
去年(98)年11月24日工會與公司協商同意通過並簽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從業人員績效考核要點」(工會簡稱:評分制,公司則簡稱:百分制),公司按該要點於今(99)年3月19日完成全體員工考核作業,工會為確實了解並掌握新制度全體員工每個人有何感受或反映,並因應近期政府積極推動公務人員考績修正法,考試院研議推動丙等3%固定比率,及在10年內累積3次丙等者將被要求資遣或退休等議題防範公司作為回復五等第制度之藉口,工會遂於99年4月8日假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12樓會議室(嘉義市中興路322號12F)召開「中華電信工會績效考核研討會99年度第1次會議」,會議中之各項建言將提供協商代表作為未來修訂考核要點之參考資料。
本次會議出席人員為來自全省各地分會理事長、總幹事及考核委員,會中,與會幹部對考核新制所反應之問題主在:1.分層考核如何分級及2.主管掌握之加分分數不易監督兩項執行面問題上,而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從業人員績效考核要點」感到十分滿意,並表達堅決反對回復五等第制度,公司如欲執意恢復五等第制度,工會將拒絕協商不惜作戰到底之立場。(詳會議記錄)
中華電信工會績效考核研討會99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99年4月8日(星期四)
地點: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12樓會議室(嘉義市中興路322號12F)
報到:上午9時至9時30分
出席:朱傳炳、蔡石朋、呂淑津、洪秀龍、翁菁翊、潘進財、陳東舜、郭聰明、何啟明、牛寧、陳心怡、胡瑞珍、蔡勝和、王佩君、盧金科、李占雄、李子怡、林文煜、劉懿慧、王文福、詹金德、鄭文暹、謝俊偉、張慶源、張修貞、曾文蔚、馬志海、陳芷羚、魏趨春、林榮堂、柯玉珍、范有村、林茂堂、張卉蓁、陳進發、郭瑞塘、賈寶玲、盧鳶飛、柯志昌、蕭巽木、林樹芬、楊宜綸、談國政、黃溪鈞、黃為結、李歡融、曾春林、曾世宏、陳永賜、鄭柏棋、莊信遠、李條瑞、鍾文義、藍應衛、李紹文、王吉松、李國宏、陳定圻、鄭惠雀、周朝源、張運昇、陳允忠、顏文昭、張彬泉、王毅明、羅聰明、蔡清源、蔡錫男、林萬順、陳顯龍、歐宏修
列席:游世菁、謝俊宇、曾彥翔
請假:葉崇修、陳明燦、董明傑、蘇弘廷、蔡明珠、詹裴雲、柯震榮、杜桂梅
主席:朱傳炳 紀錄:謝俊宇
一、主席宣佈開會:今天召開本會績效考核研考會99年度第1次會議,應出席人數79人,實到人數71人,已達法定開會額數,現在開始開會。
二、確認本會會議議程:確認通過。
三、主席報告:(略)。
四、蔡勞工董事石朋致詞:(略)。
五、呂主任委員淑津致詞:(略)。
六、潘常務監事進財致詞:(略)。
七、討論事項
(一)、理事長提請討論案
<第一案>
案由:有關公司實施『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從業人員績效考核要點』,於99年3月19日完成考核作業,針對該要點實施實務運作後,是否需進行檢討、提供建議,提請討論案。
說明:
一、 本會第五屆協商代表就績效考核要點與公司進行11次協商會議,於98年11月24日勞資雙方協商同意通過並簽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從業人員績效考核要點」(附件一)。
二、 另本會對公司所提起之「確認績效考核要點無效」訴訟案,因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本會敗訴(附件二),本會業已於98年12月25日完成上訴,現訴訟繫於最高法院審理中。
三、 現政府正積極推動公務人員考績修正法(附件三),考試院研議推動丙等3%固定比率,並在10年內累積3次丙等者將被要求資遣或退休。
四、 公司是否會要求比照引用考列丙等給予資遣或退休之作法來藉以修訂考核要點,實應積極注意,本會為此更需及早研擬因應措施。
五、 98年度之考核全體員工每個人應皆已獲悉考核結果,有何感受或反映,本會密切注意積極搜集彙整分析,作為提供協商代表未來修訂考核要點之參考資料。
辦法:如案由。
決議:本會所有分會對新實施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從業人員績效考核要點」非常滿意,並唾棄過往被污名化後執行至沒人性之五等第制度,若公司願以「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從業人員績效考核要點」為藍本加以修正,本會將儘速予公司協商,如公司欲強行回復五等第制度,工會將拒絕協商,並進行以作戰方式以捍衛會員權益。
<第二案>
案由:為深入瞭解會員對98年度從業人員績效考核要點(評分制)與94~97年之五等第考核制度,相較認同、接受度,是否舉辦會員全員公投,作為本會推動績效考核政策方針及提供勞工董事、協商代表向公司提出建議之數據資料,提請討論案。
說明:考核作業進行期間,考核者及被考核者,心境、想法、感受各有所不同。會員獲悉考核結果,每人皆更有不同的感受與想法,會員是否完全知悉評分制之考核內涵,進而來反映對評分制與五等第之相較認同、接受度,有賴進行民意調查結果來論斷。
辦法:如案由。
決議:為免民意遭有心人士操控,授權理事長於適當時機舉辦公投。
八、討論提案(無)
九、臨時動議(無)
十、呂主任委員淑津致詞:(略)。
十一、蔡勞工董事石朋致詞:(略)。
十二、潘常務監事進財致詞:(略)。
十三、主席結論 :(略)。
十四、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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