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 本會為辦理會務人員考核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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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要點所稱本會會務工作人員係指由本會約、聘僱及由事業機構調專或調兼承辦本會各項會務之專、兼任工作人員。 |
第三條 | 本會會務工作人員之編制員額如下:
一、理事會置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秘書各一至二人,各處置處長、副處長各一人,幹事、助理幹事若干人。 二、監事會置秘書、幹事各一人。 前項編制員額除理事會之秘書長、副秘書長、秘書、各處處長及監事會秘書、幹事外,其餘各職位會務工作人員,視本會會務、業務工作人員之實際需要配置之。 |
第四條 | 本會會務工作人員由事業機構調專或調兼者,得公開甄選,並函請其服務之事業機構同意。其適任要件如下:
一、具本會會員資格者。 二、具會務、業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具服務熱忱者。 |
第五條 | 本會理事會秘書長、副秘書長、秘書及各處處長、副處長之聘任或解聘,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報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由事業機構調專或調兼者,其任期與理事會同。 新任理事會對原任外聘會務工作人員,除其犯有重大過失或依第六條規定得予解聘或資遣外,仍應繼續聘僱。 |
第六條 | 本會聘、約僱會務工作人員,如因本會編制緊縮或其他原因須資遣時,應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報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但合於退休規定者,依退休規定辦理之。 |
第七條 | 本會會務工作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盡忠職守依法令章程執行職務。 二、對機密事件應保守祕密不得洩露。 三、應誠實廉潔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名譽之行為。 四、執行職務不得接受餽贈,如有涉及本身或家族利害之事件應行迴避。 五、保管之文書財物應善盡保管責任。 六、離職或調職時,應將所經管會務業務、財物交代清楚。 七、應按時辦公,不得遲到早退。 |
第八條 | 本會調專、調兼或聘、約僱之會務工作人員,依下列規定支給工作津貼或薪給:
一、在事業機構具有職務待遇調專者,支給其職務待遇差額之工作津貼。 二、在事業機構無職務調專者,依其在本會之職務支給工作津貼。 三、由事業機構調兼者,支給工作津貼。 四、聘、約僱之會務工作人員,依其在本會之職務支給加給、薪給。 前項會務工作人員職務待遇及工作津貼不得兼給。 |
第九條 | 本會會務工作人員之薪給支給標準,得視本會財務狀況及參照其他工會之待遇標準訂定之,並按月於當月一日發放。
其薪給表如附表一、二。 |
第十條 | 本會初任之會務工作人員,其職務加給或工作津貼,均自各該職務之起始級數支給之。副處長級以上之外聘人員其起始級數由理事長提報理事會通過後支給之。其後依其年終考核成績,提經理事會議決通過後晉升一級。但具特殊服務績效或貢獻者,得專案辦理之。
前項工作津貼之支給,其為調兼者,不在此限。 |
第十一條 | 本會會務工作人員任職本會至年度終了應予年終考核,或有重大功過時,應給予專案考核。 |
第十條 | 本會會務工作人員任職本會至年度終了屆滿一年者,年終考核列八十分以上者,晉一級,並給予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七十九分以下七十分以上者,晉一級,並給予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次年仍考列七十九分以下七十分以上者,不予晉級,給予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六十九分以下六十分以上者,留支原薪。列五十九分以下者,免職。
前項應晉級人員已支該員薪給最高級者,不予晉級,給予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本會會務工作人員任職本會至年度終了未滿一年者,年終考核列八十分以上者,依任職月數按比例,給予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七十九分以下七十分以上者,依任職月數按比例,給予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六十九分以下六十分以上者,不予獎勵;列五十九分以下者,免職。 |
第十三條 | 本會約、聘僱會務工作人員之福利依下列之規定辦理:
一、年終獎金:依任職月數按比例,給予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但有重大事由,經理事會同意者,得予以增減。 二、節金:春節、端午節、中秋節依本會通過之該年度預算編列科目發給。 |
第十四條 | 本會約、聘僱會務工作人員之退休、撫卹、資遣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
第十五條 | 本會會務工作人員工作時間與請、休假,均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
第十六條 |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勞動基準法辦理之。
本會會務工作人員由事業機構調專或調兼者,除性質上應適用事業單位之事項外,屬本會管理事項,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
第十七條 | 本要點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約聘僱會務工作人員薪給表 | 約聘僱會務工作人員薪給表
薪級 : 薪資 01 : 52,500 02 : 51,500 03 : 50,500 04 : 49,500 05 : 48,500 06 : 47,500 07 : 46,500 08 : 45,500 09 : 44,500 10 : 43,500 11 : 42,500 12 : 41,500 13 : 40,500 14 : 39,500 15 : 38,500 16 : 37,500 17 : 36,500 18 : 35,500 19 : 34,500 20 : 33,500 21 : 32,500 22 : 31,500 23 : 30,500 24 : 29,500 25 : 28,500 |
職務加給 | 約聘僱會務工作人員薪給表
秘書長:8000 副秘書長:7000 秘書:5000 處長:4000 副處長:2500 幹事:1000 |
調專會務工作人員 | 調專會務工作人員工作津貼表
秘書長: 01.22000 02.19000 03.16000 04.14000 副秘書長: 01.19000 02.16000 03.14000 04.12000 秘書、處長: 01.16000 02.14000 03.12000 04.10000 副處長: 01.14000 02.12000 03.10000 04.8000 幹事: 01.5000 02.4000 03.3000 |
調兼會務工作人員 | 調兼會務工作人員工作津貼表
處長:7,000 副處長: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