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 中華電信工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工會幹部處理因公涉訟相關事宜,以保障其權益,維護其尊嚴,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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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要點之適用對象,以本會工會幹部(含會務人員)暨所屬各分會工會幹部(含會務人員)因公涉訟者(指因執行工會職務而牽涉於民事或刑事訴訟案件者)為限。前項人員於調職或離退後,因原任職期間執行職務,而牽涉於民事或刑事訴訟案件者,準用本要點之規定。本要點僅限補助被告。 |
第三條 | 工會幹部因公涉訟,得自司法單位進行調查時起,至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依本要點申請輔助。 |
第四條 | 本(分)會工會幹部欲申請時,得填具申請書(如附件),送本會理事會。 |
第五條 | 本會輔助事項如左: 1.派員前往慰問。 2.提供法律諮商及協助延聘律師。 3.協助蒐集所需資料及調閱文件。 4.其他當事人相關權益事項之協助。 5.延聘律師之費用由本會全額補助,如原預算不敷支應時,應準用預備金支付。 6.其他費用則由本會理事會視案情予以補助。 |
第六條 | 會員因公涉訟,經由本會理事會決議通過時,得比照之。 |
第七條 | 本要點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