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86年5月9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二次臨時會議訂定全文9條
中華民國91年3月20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修訂第3條
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至9日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修訂全文9條
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第6屆會員代表大會第1次臨時會議修訂第9條
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第4次會議修訂第5條、增訂第5-1條
第一條 |
本要點依據本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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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罷工基金設立之目的為落實勞動三權,保障會員權益。 |
第三條 |
罷工基金經費來源如左: |
第四條 |
罷工基金運用範圍: |
第五條 |
罷工基金動支原則: |
第五條之一 |
遭本公司片面終止勞動契約確定者,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專案討論擬定補償方案後,提請本會理事會議決。 |
第六條 |
前條動支原則會員代表大會得依實際財務狀況,彈性調整或是否補助。 |
第七條 |
罷工基金應設專戶儲存或買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郵政劃撥帳戶戶名:中華電信工會。帳號:第19035674號】。 |
第八條 |
罷工基金之收支應編製報表每三個月送經監事會審查後,再傳真本會代表,每年應將結存及使用情形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並在本會會刊刊登。 |
第九條 |
本要點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